符合什么條件購買商品房可退房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2-08 17:00:38
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9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簽訂購房合同后,開發商沒有按合同承諾期限交房,經購房者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廣告忽悠實物與宣傳不符
在購房時,銷售廣告對購房者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也應視為合同內容之一,如果開發商違反銷售廣告承諾內容,需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此外,簽訂預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最好增加房屋布局等細則附件,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
3、提前預售未辦全證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4、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合同對此項有約定,買房人就可要求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6、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聯建或其它經濟糾紛。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8、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
9、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