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與建筑物的區別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12-09 05:51:07
1、房屋的定義為:上面有頂,四面有墻(或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以供人們生產、休息、娛樂、活動、倉儲等的場所。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區別于其他的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假山、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廠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屬于房產,不征房產稅。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是指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等。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往往不僅僅為房產服務,稅法同時規定了其具體界限:“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2、廣義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筑物。狹義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礎、墻、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橋梁、水壩等。
3、區別: 準確掌握房屋定義,稅法規定,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產稅,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這就要求我們在核算房屋原值時,應當對房屋與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