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小區被盜物業有責任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9-12 22:11:47
一、生活中小區被盜物業有責任嗎?
管理若有漏洞物業則須賠償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這條第2款的精神,物業管理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沒有依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傷害.
反過來理解,只要物業盡了管理職責,對業主的傷害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二、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有哪些?
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為小區內的安保、設施設備等提供服務。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來源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有安保義務和部分基礎設施的委托管理義務。
(一)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的服務內容
1、小區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含治安--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衛--維護區容、區貌,所屬范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稅、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志、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屬范圍內私搭亂建、亂占、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區物業公司的服務職責
1、合同義務。
小區物業公司應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安保義務。
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區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3、部分基礎設施的委托管理義務
其實,我國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當中對小區被盜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的相關規定,根本就不夠全面的,盡到管理職責和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根本就沒有劃分出詳細的標準。也就是說,當小區有業主的財產被盜了以后,物業公司有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問題業主的話語權是非常小的,但發生了這種情況以后還是要及時找物業公司溝通的。
管理若有漏洞物業則須賠償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這條第2款的精神,物業管理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沒有依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傷害.
反過來理解,只要物業盡了管理職責,對業主的傷害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二、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有哪些?
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為小區內的安保、設施設備等提供服務。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來源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有安保義務和部分基礎設施的委托管理義務。
(一)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的服務內容
1、小區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含治安--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衛--維護區容、區貌,所屬范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稅、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志、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屬范圍內私搭亂建、亂占、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區物業公司的服務職責
1、合同義務。
小區物業公司應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安保義務。
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區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3、部分基礎設施的委托管理義務
其實,我國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當中對小區被盜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的相關規定,根本就不夠全面的,盡到管理職責和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根本就沒有劃分出詳細的標準。也就是說,當小區有業主的財產被盜了以后,物業公司有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問題業主的話語權是非常小的,但發生了這種情況以后還是要及時找物業公司溝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