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8-08 20:03:51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產權房,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
(一)這類小產權房,具備合法的產權證明,法律規定這類小產權房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
(二)對于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員包括城鎮居民出售小產權房的行為,盡管《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規仍做出禁止性規定,但并不屬于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嗎
二、違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用地或者閑置的國有土地,將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變相流轉或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并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三無”違法建筑。
(一)違法小產權房的合同無效說
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房屋,即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建筑,不能發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根本不能流轉,作為合同的標的也就無法實現,無法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而且這種違法小產權房買賣行為絕大多數是在損害城市規劃環保、公益事業、鄉鎮集體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實施的,如認定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相當于變相鼓勵違法建設,故應以認定無效為基本原則。
(二)違法小產權房的合同效力待定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據此規定,由于違法的小產權房具有的先天違法性,建設方或銷售方本身不具有這類小產權房屋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自然處于效力待定狀態。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訂立之后,小產權房的違法建設者依法補辦了有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的手續,違法小產權房從違法轉為合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得以補正而有效;相反,如果小產權房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耕地保護規定,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就歸于無效。
一、合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產權房,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
(一)這類小產權房,具備合法的產權證明,法律規定這類小產權房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
(二)對于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員包括城鎮居民出售小產權房的行為,盡管《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規仍做出禁止性規定,但并不屬于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嗎
二、違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用地或者閑置的國有土地,將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變相流轉或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并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三無”違法建筑。
(一)違法小產權房的合同無效說
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房屋,即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建筑,不能發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根本不能流轉,作為合同的標的也就無法實現,無法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而且這種違法小產權房買賣行為絕大多數是在損害城市規劃環保、公益事業、鄉鎮集體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實施的,如認定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相當于變相鼓勵違法建設,故應以認定無效為基本原則。
(二)違法小產權房的合同效力待定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據此規定,由于違法的小產權房具有的先天違法性,建設方或銷售方本身不具有這類小產權房屋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自然處于效力待定狀態。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訂立之后,小產權房的違法建設者依法補辦了有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的手續,違法小產權房從違法轉為合法,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得以補正而有效;相反,如果小產權房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耕地保護規定,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就歸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