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7-16 17:53:39
租房合同是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用于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那么簽訂租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嗎?法律規定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接下來小編將帶大家一起了解2018年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2018年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的法定情形
1、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盡量找房主直接簽約。
9、找中介一定找正規中介大中介,租房合同一定要簽訂。
10、簽訂合同要看仔細,需要添加的就要求房主添加,有對你不利的條款要求刪除,如果拒絕,這房子寧可不租免得日后麻煩。
11、在中介租房一定分清房子是三方協議的居間還是完全委托代理的房屋銀行。中介合約要仔細看清楚,不明白的要問,不合理的要提出來。如果有異議可以當天不簽約上網問問再做打算。看房定金要謹慎,免得受騙。
12、拒絕二房東,不要從二房東處租房子,沒法律保證容易出事。
13、謹防中介內部人員冒充房東,你務必看到房產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無效(假)。
14、中介簽約的合同必須當天蓋章,不蓋章的要謹慎,可能無效。這類情況你的房租不要給他們。
15、做房屋物品清單要讓對方詳細寫清各家電數量和型號,免得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