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產權房的問題如何認定呢?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12-09 05:49:07
一、小產權房的認定
小產權房是相對于大產權房而言的,是指沒有國家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設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是一種特殊權屬狀態下的房屋。
二、小產權房的種類
根據小產權房的規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通過房產開發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經過其所在縣級政府批準,在宅基地或農村其它集體土地上建造,并向該集體成員以外的人員特別是非農業戶口人員進行銷售的房屋,通常情況下購房者還能得到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的“鄉產證”,被民間稱為“鄉產權“房。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自主開發的建設方式,這樣做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由農村集體組織供給建設用地,由農村集體的企業開發建設,如北京鄭各莊,前提是得有資金和建設能力;第二種是村民個人或者村集體雇請施工隊伍來建設,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和昆山富民合作社這種狀況。
2、合作開發式,房產開發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企業出資開發建設,然后出租和出售,一方面滿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滿足企業發展的用地需求。重慶九龍坡的陶家村采取這種模式。
(二)房地產開發商和農村集體組織未取得任何批準手續,擅自在宅基地或農村其它集體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給村民,或向該集體成員以外的人員特別是非農業戶口人員進行銷售的房屋。
(三)農民將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轉讓給該集體成員以外的人員特別是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