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不當的責任是怎樣的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5-05 17:40:26
怎樣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來各方認識不同,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因此,購房者領取住宅鑰匙就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當然,購房者也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另行約定交房的時間和條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著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和逾期交付時間的確定。根據有關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則既便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了房屋鑰匙,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不當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關資料有瑕疵但能補正的。在此情況下,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付,并可要求開發商補正。如因補正而構成逾期交付時,開發商應負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商品房交付不當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關資料有瑕疵但能補正的。在此情況下,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付,并可要求開發商補正。如因補正而構成逾期交付時,開發商應負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