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認購書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07-19 09:26:21
1、什么是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一份合同,虎門律師而且獨立于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認購書并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認購書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只是習慣做法。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并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怎樣簽訂認購書? 買房前先簽認購書并交納定金是現在售樓過程中的習慣性做法。認購書約定購房者在限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否則視為購房者違約,定金將被扣除。搞清認購書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糾紛的第一步。 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并未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前,必須簽認購書。一般來說買賣雙方所簽訂的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賣方,即發展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認購方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代理人名稱、地址、電話。 (2)認購物業。 (3)房價、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的事項、定金、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點、賬戶、簽約地點等。 為了防止售房單位利用認購書制造陷阱,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在認購書中約定協議生效條件,如“只有在買賣雙方就所有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時,本認購書方始生效”,對認購書中類似“如乙方(買方)在15天內不到甲方指定地點簽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則沒收已付定金,甲方(賣方)有權把乙方訂購的房屋轉售給他人”的條款加以拒絕。 如果房地產商把尚不符合預售條件的“樓花”以“內部認購”的形式進行銷售,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收受定金,則所簽訂的認購書無效。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為常見,檢驗“五證”就可以避免。 3、認購書有無法律效力 如果開發商具備了銷售條件,也就是合法的銷售許可證,那么買賣雙方簽訂的認購書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認為,只要當事人尚未就房屋買賣的所有條件達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為認購書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積、價格、交房期等主要內容進行約定,對交房標準、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大量內容一般都不進行約定,所以簽訂了認購書并不等于完全簽約買下了房子。但是,認購書中寫明的內容還是有約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