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量糾紛是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3-17 22:05:25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東莞虎門房產律師
1、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法律規定不得交付使用,這樣的房子不應通過驗收。但現實中確定有主體不合格的房子驗收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況。此時開發商不僅是違反合同責任的問題了,而是要承擔產品擔缺陷責任。購房人如果認為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首先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購房者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購房者訂立合同的目的是購買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能讓購房人實現這一目的,購房人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1、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法律規定不得交付使用,這樣的房子不應通過驗收。但現實中確定有主體不合格的房子驗收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況。此時開發商不僅是違反合同責任的問題了,而是要承擔產品擔缺陷責任。購房人如果認為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首先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購房者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購房者訂立合同的目的是購買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能讓購房人實現這一目的,購房人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