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單位公房的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11-11 22:59:05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東莞虎門房產律師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于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較多的緩沖處理。現在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我國現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并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繼承法》的規定來繼承。但對于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于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于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較多的緩沖處理。現在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我國現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并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繼承法》的規定來繼承。但對于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