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司開除員工賠償標準包括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0-29 13:05: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相關規定,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應根據該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服務年限進行相應賠償。
具體而言,即每累計一年的服務期限,需向勞動者支付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金額作為賠償金。
而對于服務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況,則按實際滿一年來測算;
在不滿六個月的前提下,則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相當于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相關規定,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應根據該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服務年限進行相應賠償。
具體而言,即每累計一年的服務期限,需向勞動者支付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金額作為賠償金。
而對于服務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況,則按實際滿一年來測算;
在不滿六個月的前提下,則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相當于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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