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贈與能夠撤銷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0-14 15:29:11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離婚訴訟中,關乎房地產贈與之撤銷與否的問題有多重情況值得我們探討。
首先,我們來看贈與婚姻關系相對方。
第一種情況是離婚協議載明的贈與條款。
作為婚姻結束協議,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雙方法定設立的婚姻關系。
因此,離婚協議中所載明的甲方將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給予乙方這樣的條款,實際上被視為附加解除了雙方人身關系的條件的贈與協議。
如此,此類贈與過程帶有極其明確的條件限制,而且這些條件隱含著特定的道德責任屬性。
當甲乙雙方按照離婚協議解除雙方婚姻關系之后,贈與條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規范,這類贈與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第二種情況則是婚內存續期間的贈與承諾。
在夫妻之間達成有關財產的共識,只需雙方為真實意愿表達,且沒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便應當被認可為有效,并在法律層面上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同樣,關于房屋贈與方面的約定,無需履行涉及物權變動的法律手續。
在離婚案子發生之時,法院可以作出房產歸接受贈與的一方所有的判決結果。
對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除非出現欺詐、壓迫等情形,否則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接下來,我們討論共同贈與子女房產的問題。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離婚訴訟中,關乎房地產贈與之撤銷與否的問題有多重情況值得我們探討。
首先,我們來看贈與婚姻關系相對方。
第一種情況是離婚協議載明的贈與條款。
作為婚姻結束協議,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雙方法定設立的婚姻關系。
因此,離婚協議中所載明的甲方將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給予乙方這樣的條款,實際上被視為附加解除了雙方人身關系的條件的贈與協議。
如此,此類贈與過程帶有極其明確的條件限制,而且這些條件隱含著特定的道德責任屬性。
當甲乙雙方按照離婚協議解除雙方婚姻關系之后,贈與條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規范,這類贈與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第二種情況則是婚內存續期間的贈與承諾。
在夫妻之間達成有關財產的共識,只需雙方為真實意愿表達,且沒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便應當被認可為有效,并在法律層面上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同樣,關于房屋贈與方面的約定,無需履行涉及物權變動的法律手續。
在離婚案子發生之時,法院可以作出房產歸接受贈與的一方所有的判決結果。
對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除非出現欺詐、壓迫等情形,否則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接下來,我們討論共同贈與子女房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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