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股權歸屬屬于轉讓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0-14 15:28:19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若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中對于股權有所約定,并未涉及股份的實際轉讓事宜,仍需要前往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而關于股權的具體處置方式,因具體情況的差異需要展開分析和審慎處理:
首先,如果協議簽訂的當事人雙方均為公司股東,那么這種狀況下股份構成了可轉讓的權利。
其次,針對股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非公司股東一方,則可按照如下幾種情形予以處理:
第一,檢查公司的章程是否有明確的說明或者是規定,遵循公司章程的指引來決定。
第二,若章程序沒有對此事作出規定,應該經過其余股東人數過半所支持的意見。
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股東傳達股權轉讓的相關事宜,其他股東在接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如若對股權轉讓未有任何回應,將被認為是默認了該項轉讓。
另外,倘若其他股東中有超過半數的不同意此次轉讓,那些持不同意見者必須購買被轉讓的股權;
否則,他們將會被視為默認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若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中對于股權有所約定,并未涉及股份的實際轉讓事宜,仍需要前往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而關于股權的具體處置方式,因具體情況的差異需要展開分析和審慎處理:
首先,如果協議簽訂的當事人雙方均為公司股東,那么這種狀況下股份構成了可轉讓的權利。
其次,針對股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非公司股東一方,則可按照如下幾種情形予以處理:
第一,檢查公司的章程是否有明確的說明或者是規定,遵循公司章程的指引來決定。
第二,若章程序沒有對此事作出規定,應該經過其余股東人數過半所支持的意見。
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股東傳達股權轉讓的相關事宜,其他股東在接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如若對股權轉讓未有任何回應,將被認為是默認了該項轉讓。
另外,倘若其他股東中有超過半數的不同意此次轉讓,那些持不同意見者必須購買被轉讓的股權;
否則,他們將會被視為默認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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