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15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開除合法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5-11 16:39:48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規定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但同時也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按時上下班,不曠工等。那么勞動合同法曠工十五天有什么后果?
一、曠工15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開除合法嗎
《勞動法》對于累計多少天曠工開除,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天數,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里進行約定。
已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有相關規定,但是已廢止。可以供參考。
二、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三、曠工工資怎么計算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布,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
4、以你的工資3000元/月為例,如果你曠工兩天,請事假一天,則“缺勤扣薪”一項應為:3000/21.75天*(2天 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計薪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