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離婚判決強制執行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5-03 16:25:27
一、怎樣申請離婚判決強制執行
(一)離婚案件在哪里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并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㈠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㈡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㈢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㈣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㈤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決離婚嗎
一方起訴離婚后,另一方因為不愿意離婚,所以在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內未出庭,那么原告是否可以離婚呢?有人認為,即使原告有證據,由于被告沒有出庭,原告提交的證據無法進行質證,所以法院在此種情況下不宜判決離婚。我認為,若被告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庭應訴的,則喪失質證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結合有關證據規則來對證據加以分析認定。若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如果因為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而判決不準離婚,則無疑是在讓原告為被告不履行出庭義務的行為付出代價,這顯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