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認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05-20 17:03:25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應提供哪些證據?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折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皮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2、在實踐中如何認定證據的有效性?
(1)在書證中,沒有簽字蓋章的證據無效; (2)在書證中,提供復印件無效;
(3)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很低,證人不出庭作證,證人證言無效;
(4)只有間接證據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5)提供對己方不利的證據是自認行為,該證據有效。
(6)對沒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強法官的心證印象。如錄音、雙方前期協商筆錄等內容。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折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皮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2、在實踐中如何認定證據的有效性?
(1)在書證中,沒有簽字蓋章的證據無效; (2)在書證中,提供復印件無效;
(3)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很低,證人不出庭作證,證人證言無效;
(4)只有間接證據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5)提供對己方不利的證據是自認行為,該證據有效。
(6)對沒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強法官的心證印象。如錄音、雙方前期協商筆錄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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