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
指參加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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