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試用期時間怎么寫?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5-11 16:40:26
現在我們國家規定了在我們工作的前提必須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對于我們的工作是一個保障。所以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好處的。但是勞動合同又有固定期限和試用期時間,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試用期時間怎么寫?
勞動合同書里的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試用期為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最終以雙方協商為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有少許空格需要填列,無固定期限合同只需在合同期限空格內填無固定期限和合同起始時間即可。個人經驗,勞動合同書都是到人社局購買的,自己印制的到了鑒證環節還得返工。可能各地有出入吧,能通過鑒證就行。
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使用期為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