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起訴對方的情形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3-11 16:33:02
離婚后起訴對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關于財產分割的爭議。
(1)《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爭議。如果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作出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3.其他與離婚相關的爭議。例如,離婚協議的執行問題、離婚后的探視權問題等,都可能成為離婚后起訴對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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