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能設定地役權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2-23 20:34:54
一.租客能否享有業主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客作為房屋使用人,可以享受業主的部分權利。
具體來說,租客有權使用房屋和其設施,并從中獲益,比如租金收入。他們還有權享受物業服務并在必要時獲得行政機關的協助。
這些權利基于用益物權的概念,該權利賦予租客在特定期限內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七十三條明確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對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權利和責任。
租客雖然不能享有所有業主的權利,但在租賃期間內,他們可以行使與租賃物相關的用益物權。
二、承租人是否能設定地役權
《民法典》明確指出,承租人無權設立地役權。
地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只有不動產的所有者才有資格設立。地役權允許所有者使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地役權的存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一般最長為70年。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客作為房屋使用人,可以享受業主的部分權利。
具體來說,租客有權使用房屋和其設施,并從中獲益,比如租金收入。他們還有權享受物業服務并在必要時獲得行政機關的協助。
這些權利基于用益物權的概念,該權利賦予租客在特定期限內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七十三條明確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對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權利和責任。
租客雖然不能享有所有業主的權利,但在租賃期間內,他們可以行使與租賃物相關的用益物權。
二、承租人是否能設定地役權
《民法典》明確指出,承租人無權設立地役權。
地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只有不動產的所有者才有資格設立。地役權允許所有者使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地役權的存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一般最長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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