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中共有人未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7-19 18:21:36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產權登記在出賣人一人名下。夫妻雙方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買賣中,未登記的共有人往往以出賣人未經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針對對于這種情形,個人認為只要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出賣人配偶的利益,一般應認定合同有效。
理由如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即物權公示原則。對于不動產物權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動產登記。
當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原則,善意的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產權登記在出賣人一人名下。夫妻雙方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買賣中,未登記的共有人往往以出賣人未經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針對對于這種情形,個人認為只要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出賣人配偶的利益,一般應認定合同有效。
理由如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即物權公示原則。對于不動產物權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動產登記。
當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原則,善意的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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