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可以處理情形: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法律快車提示,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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