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毀約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9-19 16:16:32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賣方為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后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并為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戶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持。
因為一旦簽訂成功只要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就受到法律保護的雙方必須要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執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購買二手房時買方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這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
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賣方為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后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并為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戶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持。
因為一旦簽訂成功只要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就受到法律保護的雙方必須要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執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購買二手房時買方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這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
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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