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中違約了要如何處理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2-04 16:50:28
倉儲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指倉儲合同的當事人在存在倉儲違約行為時所應該依照法律或者雙方的約定而必須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從性質上而言,違約金是“損失賠償額的預定”,具有賠償性,同時,又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具有懲罰性。
在倉儲合同中,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對違反倉儲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做出的預定的賠償金額。當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某種程度的損失,而且這種數額超過違約金數額時,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賠償,以補足違約金不足部分。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倉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后,不論其是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必須支付的違約金。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下,在違約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在對方還有其他損失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或者向法院請求強制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而不得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辦法代替履行。
4、采取補救措施。
所謂補救措施,是指在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后,為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由違約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的違約責任形式。如倉儲物的更換、補足數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