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多長時間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9-11 10:17:53
我國刑事處罰中除了無期徒刑與死刑外,其他的處罰都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在數罪并罰中,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據次可以判斷,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怎樣執行
首先,拘役刑不在監獄執行,而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其次,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發放給勞動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同時要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等情況酌量發放給報酬。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規定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不是必須發給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是有差別的。
拘役,它是《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在數罪并罰中,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據次可以判斷,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怎樣執行
首先,拘役刑不在監獄執行,而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其次,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發放給勞動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同時要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等情況酌量發放給報酬。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規定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不是必須發給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是有差別的。
拘役,它是《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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