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3-15 13:23:14
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喝酒過量,致使酒精中毒呈現精神失常的狀況。
【理由】
1、醫學證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有所減弱,但并未完全喪失,其不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對自己醉酒后可能實施的危害行為應當預見到,甚至已有所預見,在醉酒狀態下實施危害行為時,具備故意或過失的犯罪主觀要件;
3、醉酒完全是人為的,是可以戒除的。
因此,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