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找不到贓物可以定罪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0-28 16:19:5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關于盜竊罪中未找到贓物的量刑問題,可分為如下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1)盡管未找到贓物,但是憑借其他確實可靠的證據能夠明確認定犯罪事實的,仍然可以裁定其為盜竊罪。
在此情況下,罪犯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嚴厲懲罰,并且還可能需要面對罰金的處罰。
然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犯罪行為客觀上存在,但由于證據不足以支撐判決而無法定罪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
2)如果證據不充分,不足以證實犯罪存在的,法院將不會對其作出刑事司法裁決。
這種情況相互獨立于上述第一種情況,需進行特殊探討,例如小偷小摸行為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生活貧困時而偶然實施的財產盜竊行為以及受到威脅不得不參與盜竊卻沒有獲得任何物質回報的情況。
以上這幾種情況,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無需按照盜竊罪進行審判,而是由相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罰。
但是,存在一些特例情況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對于盜取家庭成員或親近人士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普遍意義上的盜竊犯罪行為應加以區分。
關于這類事件,通常可以不作為犯罪行徑處理;
但若是情況確實較為嚴重,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必須在處理過程中把此類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案件區分開來。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關于盜竊罪中未找到贓物的量刑問題,可分為如下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1)盡管未找到贓物,但是憑借其他確實可靠的證據能夠明確認定犯罪事實的,仍然可以裁定其為盜竊罪。
在此情況下,罪犯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嚴厲懲罰,并且還可能需要面對罰金的處罰。
然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犯罪行為客觀上存在,但由于證據不足以支撐判決而無法定罪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
2)如果證據不充分,不足以證實犯罪存在的,法院將不會對其作出刑事司法裁決。
這種情況相互獨立于上述第一種情況,需進行特殊探討,例如小偷小摸行為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生活貧困時而偶然實施的財產盜竊行為以及受到威脅不得不參與盜竊卻沒有獲得任何物質回報的情況。
以上這幾種情況,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無需按照盜竊罪進行審判,而是由相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罰。
但是,存在一些特例情況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對于盜取家庭成員或親近人士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普遍意義上的盜竊犯罪行為應加以區分。
關于這類事件,通常可以不作為犯罪行徑處理;
但若是情況確實較為嚴重,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必須在處理過程中把此類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案件區分開來。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