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拘役多長時間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0-17 14:51:49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未構成犯罪之尋釁滋事,根據相關法規,將進行為期五天至十天的治安拘留,同時可附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五百元的罰金。
若情節相對惡劣,拘留期限則會增加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罰款金額也相應上調至不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而如尋釁滋事行為已觸犯刑法,便構成了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合毫無緣由地引發矛盾沖突,擾亂公共場合秩序,對他人進行追逐、阻截、侮辱和威脅等行為;
或恣意占有、損壞或非法占用公私財產,肆意破壞社會穩定,情節嚴重者。
依法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當事人是否將再度因為尋釁滋事而被拘留,這與實際情況密切相關。倘若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拘役之后仍舊發生類似的不當行為,那么再次面臨法律約束的風險無疑是極高的。然而,針對具體個案情誼以及證據材料進行嚴密分析和判斷,才能夠給出更加準確的答復。除此之外,如果當事人對于先前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持有異議,他們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未構成犯罪之尋釁滋事,根據相關法規,將進行為期五天至十天的治安拘留,同時可附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五百元的罰金。
若情節相對惡劣,拘留期限則會增加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罰款金額也相應上調至不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而如尋釁滋事行為已觸犯刑法,便構成了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合毫無緣由地引發矛盾沖突,擾亂公共場合秩序,對他人進行追逐、阻截、侮辱和威脅等行為;
或恣意占有、損壞或非法占用公私財產,肆意破壞社會穩定,情節嚴重者。
依法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當事人是否將再度因為尋釁滋事而被拘留,這與實際情況密切相關。倘若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拘役之后仍舊發生類似的不當行為,那么再次面臨法律約束的風險無疑是極高的。然而,針對具體個案情誼以及證據材料進行嚴密分析和判斷,才能夠給出更加準確的答復。除此之外,如果當事人對于先前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持有異議,他們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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