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后可以上訴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9-25 19:22:04
刑事判決書下來一般會在半個月到一個月內執行。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一般情況下,看守所會在一個月內統一執行一到兩次。
刑事案件可以上訴。但是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上訴一次。我國的人民法院一般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通常情況下,上訴一次,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也就算是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刑事案件可以上訴。但是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上訴一次。我國的人民法院一般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通常情況下,上訴一次,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也就算是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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