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查封扣押期限是多久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9-20 19:58:31
我國刑法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有明確規范,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時限。若犯罪行為在追訴時效內,國家司法機關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反之,若超出追訴時效期限,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已追究的案件應撤銷。這意味著犯罪行為在規定時限內才受到法律追責。
對于刑事案件而言,其涉及的查封和扣押活動的具體時限通常是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作出決定的。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條款的明文規定,倘若經查實所查封、扣押的財務、書面材料、信件、電報,或者被凍結的存款、資金、債券、股票及基金份額等資產與該特定案件毫無關聯之處,那么公安機關有責任在接下來的三天時間內解除這些查封、扣押以及凍結措施,并將上述相關資產予以無償歸還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對于刑事案件而言,其涉及的查封和扣押活動的具體時限通常是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作出決定的。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條款的明文規定,倘若經查實所查封、扣押的財務、書面材料、信件、電報,或者被凍結的存款、資金、債券、股票及基金份額等資產與該特定案件毫無關聯之處,那么公安機關有責任在接下來的三天時間內解除這些查封、扣押以及凍結措施,并將上述相關資產予以無償歸還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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