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上訴有哪些規定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9-12 13:52:03
依照我國《刑法訴訟法》相關條款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被指控犯罪的行為人以及提出自訴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有異議時,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訴或口頭陳述的權利。
在此情況下,如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及其近親家屬得到被告人本人許可之后,同樣也擁有上訴的權利。
對于涉案的附帶民事訴訟的雙方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來說,如果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作出的關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或裁定持有異議,同樣具備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權利。
在此過程中,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此外,依據該法典的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論是不服判決還是不服裁定的上訴及抗訴,整個處理時間應遵守法律限制,即為十日或五日,具體起始日期則是從法院發出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根據法律規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每一位公民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和抗訴的合法權利。其中,關于上訴的程序規定,當公民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必須在十日之內向法院提起;而如果是抗訴的話,則需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在此情況下,如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及其近親家屬得到被告人本人許可之后,同樣也擁有上訴的權利。
對于涉案的附帶民事訴訟的雙方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來說,如果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作出的關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或裁定持有異議,同樣具備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權利。
在此過程中,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此外,依據該法典的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論是不服判決還是不服裁定的上訴及抗訴,整個處理時間應遵守法律限制,即為十日或五日,具體起始日期則是從法院發出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根據法律規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每一位公民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和抗訴的合法權利。其中,關于上訴的程序規定,當公民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必須在十日之內向法院提起;而如果是抗訴的話,則需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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