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提請逮捕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9-23 15:23:48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四日。
然而,對于那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請審查批準的期限則可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拘留者應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請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至四日。但對于流竄、多次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期限可顯著延長至三十日,以確保案件得到充分調查和評估。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然而,對于那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請審查批準的期限則可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拘留者應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請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至四日。但對于流竄、多次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期限可顯著延長至三十日,以確保案件得到充分調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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