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七天會通知家屬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16 12:43:17
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對于施行刑事拘留的情況必須在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個小時內通知當事人的近親家屬,除了因無法聯絡或被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動罪行而需要進行通知,該行為恐會妨礙偵查的情況之外。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刑事拘留時限的計算規范規定如下,涵蓋了對單日進行精確劃分的獨特方式,同時,不包含首個工作日。通常情況下,這一時限會被定義為14個日常工作日。在此期間,負責案件偵辦的相關機構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期限之內(即7個工作日之內)向司法機關提交正式的逮捕申請。如果該申請獲得批準,那么被拘留者的拘留時間將進一步延長至最多37個日常工作日。在此之后,檢察機關還需要對案件進行為期7個日常工作日的嚴格審查。如果檢察機關未能批準逮捕申請,則可能導致被拘留者被釋放或者采取其他相應的調整措施。在整個37個日常工作日的延期過程中,負責案件偵辦的相關機構需要再次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而檢察機關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繼續推進逮捕程序。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刑事拘留時限的計算規范規定如下,涵蓋了對單日進行精確劃分的獨特方式,同時,不包含首個工作日。通常情況下,這一時限會被定義為14個日常工作日。在此期間,負責案件偵辦的相關機構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期限之內(即7個工作日之內)向司法機關提交正式的逮捕申請。如果該申請獲得批準,那么被拘留者的拘留時間將進一步延長至最多37個日常工作日。在此之后,檢察機關還需要對案件進行為期7個日常工作日的嚴格審查。如果檢察機關未能批準逮捕申請,則可能導致被拘留者被釋放或者采取其他相應的調整措施。在整個37個日常工作日的延期過程中,負責案件偵辦的相關機構需要再次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而檢察機關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繼續推進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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