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拘留多少天出來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16 12:42:32
《刑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拘留乃是指將特定對象依法加以拘禁和限制,公安部門在特殊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需接受調查的人員進行臨時性的扣留監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通常為37個自然日,但最長不可超過30個自然日;
2、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一般為1至5個自然日不等,而司法拘留的期限則為15個自然日以內;
3、行政拘留的適用范圍較廣,但其羈押期限一般不會超過15個自然日,這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處罰手段。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拘留乃是指將特定對象依法加以拘禁和限制,公安部門在特殊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需接受調查的人員進行臨時性的扣留監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通常為37個自然日,但最長不可超過30個自然日;
2、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一般為1至5個自然日不等,而司法拘留的期限則為15個自然日以內;
3、行政拘留的適用范圍較廣,但其羈押期限一般不會超過15個自然日,這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處罰手段。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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