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刑事拘留后會釋放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14 11:27:45
依據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可達37天,而最短的期限則大約在3日內。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因打架而被刑事拘留的時間通常介于3至37天之間,在此期間內,這名施暴者有可能獲得釋放。
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使被刑事拘留的施暴者,也并不意味著他/她可以無罪釋放。如果經過公安部門的深入調查后,他們認為這名施暴者確實存在犯罪嫌疑,那么他們將會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對其進行逮捕。一旦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那么這名施暴者將無法再獲得釋放。換言之,只有當施暴者的攻擊行為尚未達到犯罪程度,或者公安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時,才有可能釋放這名施暴者。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使被刑事拘留的施暴者,也并不意味著他/她可以無罪釋放。如果經過公安部門的深入調查后,他們認為這名施暴者確實存在犯罪嫌疑,那么他們將會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對其進行逮捕。一旦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那么這名施暴者將無法再獲得釋放。換言之,只有當施暴者的攻擊行為尚未達到犯罪程度,或者公安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時,才有可能釋放這名施暴者。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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