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07-19 09:31:53
一、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提 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引起的,虎門律師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能成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 1、因人身權利受到罪犯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訴解釋》第138條) 3、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刑訴解釋》第139條)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刑訴解釋》第1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