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約有補償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2-19 15:21:57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約,分不同情況:
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若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比如原合同有定期培訓機會,續約時取消該福利,員工拒絕續約,單位要支付補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你工作滿八年,單位應支付八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社保問題:如果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勞動者有權要求補繳。社保補繳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一般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單位補繳。若因單位未繳社保給勞動者造成損失,比如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等,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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