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需要通知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1-06 09:49:49
若雇主超出上述期限,未能與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便在這段時間內,雇主與該雇員仍然保持著延續性的工作合作關系,那么雇員有權要求雇主支付自該期限結束后第二個月開始,直到新的勞動合同簽署之前為止的每個月兩倍的工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
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諸多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情況中,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員工卻因具體情境而異。
下面列舉了幾種無需提前通知的特定場景:
首先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其次是勞動者由法律規定開始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三類則是勞動者離世或被判定為死亡或失蹤,最后一類是指用人單位被宣布破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
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諸多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情況中,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員工卻因具體情境而異。
下面列舉了幾種無需提前通知的特定場景:
首先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其次是勞動者由法律規定開始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三類則是勞動者離世或被判定為死亡或失蹤,最后一類是指用人單位被宣布破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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