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后如何追回財產?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1-05 15:25:47
離婚半年后,如果發現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受害人完全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此類情形的處理方式,即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法受理并作出相應判決。
離婚半年后追回財產的具體步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定,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財產轉移憑證、第三方證言等,以證明對方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
2.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
3.根據律師的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訴訟過程中,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進行。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此類情形的處理方式,即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法受理并作出相應判決。
離婚半年后追回財產的具體步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定,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財產轉移憑證、第三方證言等,以證明對方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
2.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
3.根據律師的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訴訟過程中,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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