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書的辦理所涉及的流程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7-18 20:51:3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離婚證書的辦理所涉及的流程步驟如下:
首先,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接受履行離婚程序的相關指導。
其次,負責審核的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法規以及地方規章制度對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資料進行嚴格細致的審查。
最后,若經審查確認當事人確實屬于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則應依法為其頒發離婚證書。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離婚協議、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及戶口簿)、結婚證書等。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離婚證書的辦理所涉及的流程步驟如下:
首先,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接受履行離婚程序的相關指導。
其次,負責審核的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法規以及地方規章制度對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文件資料進行嚴格細致的審查。
最后,若經審查確認當事人確實屬于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則應依法為其頒發離婚證書。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離婚協議、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及戶口簿)、結婚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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