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有效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7-15 16:35:5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關于調解達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離婚案件,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會強加任何決定。而且請記住,如果在這期間并無新的情況或理由,原告訴訟的權利將被凍結六個月。
再來看看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雖然當事人無法對其再行申請再審,但對于調解書中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卻仍可提出異議。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第一百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關于調解達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離婚案件,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會強加任何決定。而且請記住,如果在這期間并無新的情況或理由,原告訴訟的權利將被凍結六個月。
再來看看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雖然當事人無法對其再行申請再審,但對于調解書中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卻仍可提出異議。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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