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7-10 10:59:48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在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手續之前,鑒于離婚協議尚未具備法律約束力,所以在此期間進行修改是合法且可行的。
然而,如果二人已經在政府部門領取到了離婚證書,并且離婚協議已經在民政局經過備案處理,那么這份離婚協議便不能夠再次進行任何形式上的修改。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雙方沒有機會就此達成新的共識并重新擬定或修訂離婚協議的條款內容。
當然,無論是補充還是修訂,所有這些行為都必須在雙方簽署確認書并通過公正程序之后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在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手續之前,鑒于離婚協議尚未具備法律約束力,所以在此期間進行修改是合法且可行的。
然而,如果二人已經在政府部門領取到了離婚證書,并且離婚協議已經在民政局經過備案處理,那么這份離婚協議便不能夠再次進行任何形式上的修改。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雙方沒有機會就此達成新的共識并重新擬定或修訂離婚協議的條款內容。
當然,無論是補充還是修訂,所有這些行為都必須在雙方簽署確認書并通過公正程序之后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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