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調解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6-04 17:39:34
從人民法院決定正式啟動案件立案手續的那一刻起,需在法定五日內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分發給被告知悉,同時也必須提醒被告有義務對此進行文字形式的答辯;
而對于被告來說,收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后,他們應在十五日之內,針對這項起訴狀內容,以書面形式做出回復。
若被告因非其主觀意愿導致無法在此期限內完成答辯工作,可以向上訴法庭如實反映情況,并提出適當的延期申請。
具體的決策權在于人民法院院長,他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書面裁決。
在人民法院處理婚姻糾紛案件的過程中,面向當事人雙方的調解工作也是重要環節之一。
無論是在開庭之前還是在庭審期間,都可以進行這一環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而對于被告來說,收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后,他們應在十五日之內,針對這項起訴狀內容,以書面形式做出回復。
若被告因非其主觀意愿導致無法在此期限內完成答辯工作,可以向上訴法庭如實反映情況,并提出適當的延期申請。
具體的決策權在于人民法院院長,他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書面裁決。
在人民法院處理婚姻糾紛案件的過程中,面向當事人雙方的調解工作也是重要環節之一。
無論是在開庭之前還是在庭審期間,都可以進行這一環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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