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撤訴后多久可以再起訴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6-04 17:38:02
1.針對普通情況來說,通常需要經過6個月之后才能依法向法庭提出進一步的法律訴訟請求。
2.然而,倘若原告在撤銷原訴訟請求之后的6個月期限內,具備新的合理理由或出現了新的事件狀況的話,那么他們在該時間框架范圍內仍可隨時向相關法院提起新的訴訟請求。
3.至于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準予離婚以及通過調解使夫妻雙方重歸于好的離婚案件,以及這類案件中的判決和調解已經確認維持收養關系的部分,若無新的情況或理由,對于這部分案件來說,若原告在接下來的6個月期限內重新提起訴訟,均將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2.然而,倘若原告在撤銷原訴訟請求之后的6個月期限內,具備新的合理理由或出現了新的事件狀況的話,那么他們在該時間框架范圍內仍可隨時向相關法院提起新的訴訟請求。
3.至于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準予離婚以及通過調解使夫妻雙方重歸于好的離婚案件,以及這類案件中的判決和調解已經確認維持收養關系的部分,若無新的情況或理由,對于這部分案件來說,若原告在接下來的6個月期限內重新提起訴訟,均將不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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