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律師咨詢電話
    您的位置:首頁 > 虎門律師 > 婚姻、勞動 > 正文

    夫妻打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該怎么判?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12-25 13:15:35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虎門律師二維碼
    主站蜘蛛池模板: 揭阳市| 广南县| 衡山县| 东兴市| 信丰县| 太仆寺旗| 宜都市| 新郑市| 金塔县| 望谟县| 庄浪县| 卢龙县| 崇礼县| 建阳市| 小金县| 神木县| 永善县| 中江县| 伊川县| 平果县| 郑州市| 凤城市| 武安市| 夏河县| 高唐县| 铁力市| 武山县| 柞水县| 宁国市| 天津市| 富阳市| 泾阳县| 龙海市| 玉树县| 葫芦岛市| 赣州市| 翁源县| 宕昌县| 崇文区| 肇东市| 金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