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房東出還是租戶出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3-05 19:10:28
如果業主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上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的,這種約定只在業主與租客之間有效。若租客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則業主不用承擔交納物業費的責任;若租客拖欠物業費,那么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對租客拖欠的物業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業主要將交納物業費的責任轉移給承租人,則需得到物業公司的同意,否則,業主無法免除承擔交納物業費的責任。
另外,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物業費的承擔者,但在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范圍內的,承租人實際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費仍應由業主承擔。如果業主未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支付欠繳的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租房合同中如果明確指出由哪一方來繳納,這一方需承擔繳納義務,沒有明確的,由房東繳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物業管理用房是否能擅自出租
物業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業管理用房是給物業管理單位用于本服務區域內的辦公或保潔保安電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有剩余要出租租金屬于全體業主的,而不是物業公司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另外,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物業費的承擔者,但在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范圍內的,承租人實際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費仍應由業主承擔。如果業主未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支付欠繳的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租房合同中如果明確指出由哪一方來繳納,這一方需承擔繳納義務,沒有明確的,由房東繳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物業管理用房是否能擅自出租
物業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業管理用房是給物業管理單位用于本服務區域內的辦公或保潔保安電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有剩余要出租租金屬于全體業主的,而不是物業公司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