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定金區別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10-09 20:17:28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只能二選一,不能同時適用。
若選用定金條款,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征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超過部分無效。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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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選用定金條款,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征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超過部分無效。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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