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的公租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6-23 18:01:1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公租房的承租方不具有房產的所有權,其無權對房產的轉讓進行處分。
2、當與無處分權的承租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且事后公租房的所有權人并沒有進行追認認可合同有效的,那么與承租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出賣方無房屋轉讓處分權而無效。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公租房的承租方不具有房產的所有權,其無權對房產的轉讓進行處分。
2、當與無處分權的承租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且事后公租房的所有權人并沒有進行追認認可合同有效的,那么與承租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出賣方無房屋轉讓處分權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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