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報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5-27 16:36:07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報嗎,如何上報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處罰規定有哪些?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相關內容:
1、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并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并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報嗎,如何上報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處罰規定有哪些?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相關內容:
1、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并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并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