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過戶要多少錢?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12-21 16:02:19
一、土地使用證過戶要多少錢?
1、契稅:房屋面積超過90平米,不能夠享受國家契稅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征收3%由買方承擔;
2、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放松: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您的房屋為05年的房屋,滿足慢兩年的條件,可以享受此項減免;
3、個人所得稅(賣方):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
4、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一半;
5、登記費:80元,買方繳納。
二、其他土地過稅費用
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在100m2 (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 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
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城鎮私房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 (含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 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 (含2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 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1、契稅:房屋面積超過90平米,不能夠享受國家契稅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征收3%由買方承擔;
2、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放松: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您的房屋為05年的房屋,滿足慢兩年的條件,可以享受此項減免;
3、個人所得稅(賣方):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
4、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一半;
5、登記費:80元,買方繳納。
二、其他土地過稅費用
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在100m2 (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 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
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城鎮私房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 (含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 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 (含2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 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